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修訂)》及有關法律、法規,保護環境,特制定《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制度》。
一、遵循環境保護“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工作方針和“三同時”規定,做到生產建設與環保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保效益有機統一。
二、公司負責人是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負責人,對全公司環境保護工作負的領導責任,并引導其穩步向前發展。
三、設立以總經理為、各部門領導組成的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對公司的各項環境工作進行決策、監督和協調。
組長:袁秀
副組長:劉海濤、李凱宇
成員:劉秉國、王冬、張煜、郭志敏
四、安全環保部是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部門,負責公司危險廢物的日常管理,并把目標和任務落實到相關責任單位。
五、按照“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的原則,生產部對本部門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負責任;各車間把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納入本部門管理工作中。
六、公司員工應自覺遵守、地方和公司頒布的各項環境保護規定,穩定生產裝置長周期生產,減少生產過程中危險廢物排放。
七、各生產部門必須嚴格遵守和地方人民頒布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和要求;積極參加與公司有關的環境保護工程建設,接受安全環保部的指導和監督。
八、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活動必須遵守和公司的有關規定。
1、禁止向環境傾倒、堆置危險廢物。
2、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收集、貯存、轉移、處置。
3、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轉移、應當使用符合標準的容器和包裝物。
4、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轉移、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九、危險廢物接收部門不得接收沒有轉移聯單或者轉移聯單不符合規定的危險廢物。
十、公司應當制定危險廢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定期進行事故演練。發生危險廢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公司應當按照應急預案消除或者減輕對環境的污染危害,及時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個人,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十一、安全環保部配合各部門安全、有效地處理好危險廢物的回收與排放,杜絕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
十二、對于建設、擴建、改建工程項目,公司應嚴格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三同時”制度,以及和地方頒布的相關規定,嚴格把關,防止新污染源產生。
十三、建立健全公司環境保護網絡、檔案,專門負責各類環境統計工作,負責資料、檔案收集和整理,以良好的管理手段,促進環境保護工作實施。
烏蘭察布市珂瑪新材料有限公司
安全環保部